2006年12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调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民工的性需求得不到正确引导会犯大事儿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张鑫

  点评: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犯罪心理学专家  万政伟

  今年年终,临海市法院的法官在对一年来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时,发现了一个令人担忧的变化——外来人员犯罪不仅人数增多了,而且这些人的犯罪动机,多多少少和“性”有点关系。
  在社会越来越重视对“新城里人”关心、爱护的今天,外来人员在城里的生存环境已不断改善,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我们找到了其中一些典型案例,从他们的犯罪记录中找到了一个答案:当金钱已经不再是外来人员在城里立足的最大障碍时,他们缺的是心灵的家园。

  案例一:畸形单恋让他铤而走险
  小伙子李健(化名)是安徽省霍邱县人,长得白白净净,到临海后不久便在一家工厂找到了工作。
  工作很辛苦,他每天都要在机器前待上10多个小时,下了班便只想在宿舍里休息。由于工作认真,李健颇受老板赏识,每月的收入是全厂工人中最高的。
  但是,这种宿舍、车间两点一线的生活也让李健感到了寂寞。闲暇时,他常和同寝室的好友曹哲(化名)说:“要是能有个女伴成个家,那该多好。”久而久之,每天晚上临睡前的时间成了他俩的幸福时光,他们经常你一言我一语地谈论厂里女工的身材、相貌……
  到最后,他们的话题集中在了女工张某身上,李健发现,自己已经喜欢上了张某。平日里,李健变着法子接近张某,张某对此也心知肚明。今年年初,张某找机会向李健正式“摊牌”,说自己在老家早有了男友,所以和他最多只能做普通朋友。
  李健觉得好伤心,但并不放弃对张某的追求。这一切,曹哲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想帮他一把。今年5月8日傍晚,曹哲突然找到李健,说:“如果现在我把她约到江边,你敢不敢‘上’?”李健立刻给予了肯定的答案。当天,张某依约来到江边,哪知道一到便被两人摁在了地上……
  后经法院不公开审理,曹、李二人因犯强奸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专家点评:
  从李健和曹哲在工厂的一贯表现来看,并不是劣迹斑斑,可见他们本质并不坏,之所以最终犯下了强奸罪,也许和文化氛围有关。
  我们曾做过一项统计:街头非法出版的色情刊物,其主要购买群体就是外来务工人员;一些色情录像厅、色情表演的主要顾客群,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就像李健、曹哲,他们为了谋生,没有更多的精力也没有更多的金钱去接受社会主流文化,只能通过互相谈论女性或是通过接收相对廉价的色情信息来排解寂寞。在这种“色情文化”的影响下,他们人的本能需求爆发式地凸显了出来。
  另一方面,李、曹二人所在的企业劳动时间过长,涉嫌违反劳动法,客观上造成工人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拓展视野、加强学习,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案例二:上哪里找一个合适的“伴儿”
  已在临海打工多年的贵州人王明(化名),算得上是半个临海人——不但衣着已经完全摆脱了当年的“土气”,还能说出几句像模像样的台州话。尽管如此,他还是觉得这个城市跟他很“生分”——在街上、在商店,别人似乎一眼就能看出他是个“外地人”。
  为了解决生理需要,王明去嫖过娼,但街上“防治艾滋病”的宣传画又让他有所忌惮。王明想到了远在贵州老家的章某:“要是她在临海,哪还用得着去花那些个冤枉钱?”
  2005年,王明回到贵州老家,把临海说得满地是黄金,章某果然动了心,要跟王明到临海打工挣钱。在王明的安排下,章某和其他几位老乡很快在临海找到了工作。
  王明原本以为章某会因为感激而主动投怀送抱,可章某对他没有任何感情方面的表示。今年6月22日晚上10时许,王明找到章某,说天气很好,约她到附近山上去走走。章某到了临海还没怎么游玩过,一听这话立刻就答应了,同行的还有老乡楼某。
  3人到达杜桥镇凤凰山时,已近晚上11点。趁楼某去附近小店买矿泉水时,王明一把扯开了章某的衬衣,表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章某激烈反抗,大声呼救。楼某听到呼救声后,迅速赶上来制止了王明的行为。
  在王明看来,就是楼某坏了自己的好事,一定要给他点颜色看看。隔日晚上7点左右,王明找了6名老乡,将楼某“逮”了起来。他指使老乡把楼某押到杜桥镇溪口水库边,又是捆绑,又是棒打,直到第二天上午11点才放人。
  楼某立刻报了案,王明等人在6月24日夜里被抓。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明犯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专家点评:
  从案情来看,王明企图占有章某早有预谋,而这种预谋,又是由长期孤身在外打工的压抑引起的。从我们的研究来看,处于未婚、离婚、分居状态下的人,特别容易犯强奸罪,像王明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又占了这类人群中的大多数。
  另外,王明之所以真的敢下手实施强奸,还与当时所处的环境及女性的态度有关。本案中,王明在夜里近11点时将章某约到了人迹罕至的山上,女性在这种时间这种环境下接受这样的邀请,往往会让男性产生一定的错觉。所以这个时候,男性胆子特别大,甚至还会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强奸,而女性的反抗也会被认为是出于害羞的半推半就。

  案例三:亲手掐死了提出分手的女友
  这是临海警方刚刚破获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11月2日上午,临海杜桥刑侦中队接到一潘姓男子报案,他说自己的妹妹从10月31日下午6点半出走后就再也没回来过。
  经查,他妹妹叫潘燕(化名),10月31日晚是跟着男友李清(化名)一起出去的,之后便没了下落。
  对此,警方曾有过多种猜测:“是不是因为家庭原因,两人私奔了?是不是一时兴起,到外面玩几天……”可潘某却说,妹妹出去时不像要出远门的样子,不但没带多少钱,连手机都没带。警方立刻对李清展开调查,可李清也不知去向。
  调查中,潘燕的邻居告诉警方,李清和潘燕经常吵架。10月30日,也就是案发前一天的晚上,两人又大吵了一架。李清的堂兄也向警方透露了一条重要线索:10月31日晚上,他回到住处时发现李清的衣服和裤子全都扔在地上,上面沾满了泥,好像刚从泥潭里捞上来一样;第二天,他又接到李清的电话,李清说自己杀了人,尸体就扔在附近的小河里。
  经过多方调查,警方确定潘燕已经遇害,李清有重大犯罪嫌疑,决定立刻对其进行抓捕。11月4日凌晨,李清在云南省大关县火车站落网。
  落网后,李清对杀害潘燕的事供认不讳。至于行凶的理由,他说,自己和潘燕是2005年7月相识的,由于都身处异地打工,二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可不久后,李清发现潘燕在老家早有了男朋友,而且一直没有中断联系。今年10月30日,潘燕老家的男友再次打电话来找她,李清怒不可遏,二人大吵一架后不欢而散。10月31日,李清把潘燕约出去,原本想向她道歉的,谁知潘燕却提出了分手。他气极了,双手死死地掐在了潘燕的脖子上……
  专家点评:     
  李清之所以会行凶,和他的自控能力有关,而人的自控能力,又和其精神状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个外来务工人员,能在城市中立足,本身就不容易,要找到一个合适的对象谈恋爱就更难了。他们之间一般不会有很多浪漫的故事,大多数情况下都直奔主题——结婚生子。所以,一旦有一方提出分手,对另一方的打击也很大。
  就李清而言,在谈恋爱过程中,他也许已经在潘燕身上花了不少钱,这些钱大多是他从自己的生活费中节省出来的。因此,当潘燕因为另一个男人而提出分手时,在他看来,失去的也许不仅是男人的尊严,还有这些钱。

  思考:再好的工作也填不满心灵的空白
  临海法院办公室主任梁统给了记者这样一组数据:2006年,在临海法院被判有罪的人有895人,其中外来人员有351人。而据台州中级法院统计,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外来人员占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从37.2%上升到了45.1%,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而且,随着地区的发展和社会地位的变化,外来人员犯罪的特点也发生了变化。梁统说,过去,不少外来人员盲目进入城市,结果找不到工作而无法生存下去,便容易犯下抢劫或盗窃罪,主要目标就是钱。而现在,台州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对劳动力需求很大。所以,外来人员进入城市后,只要能吃苦、人勤快,一般都能找到工作。可是,外来人员中涉及性的暴力犯罪却增多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
  对此,共青团台州市委的工作人员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固然有一些外来人员自身的原因,比如综合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等等,但枯燥单调的业余生活使其精神空虚、找不到归属感,也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每个人都希望有份不错的工作,有个美满的家庭,可找对象谈恋爱也需要时间啊。”这位工作人员说,通常,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会比较繁重,有的企业甚至让工人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下班后工人们已经疲累不堪,哪还有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去融入主流文化生活?   
  “我们也经常在想,可以通过什么办法来改变这种状况?仅靠法院还是势单力薄了些,应该全社会齐动手来解决这样的问题。”梁统说。
  对此,台州中院认为,如果能在4个方面进行改革,让外来人员在城市里生活得更幸福,或许能减少外来人员的犯罪:
  第一,简化外来流动人口务工的各种手续,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流动人口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并为其子女就学提供便利;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跨地区流动劳动力按需上岗。
  第二,建立生活就业保障机制,让外来人员没有后顾之忧,从而减少一部分人因生存需要踏上违法犯罪道路。
  第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外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要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提高其守法意识;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组织外来人员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第四,政法机关始终保持对严重性侵害犯罪的高压态势也是很重要的一环。